
本报讯 黄健恒、裘莎莎、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周珺报道:2月8日,南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对2018年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印发实施。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也有奖励 每条奖50元
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规定南昌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内部员工举报奖励 在规定基础上上浮10%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精神,南昌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内部员工“吹哨人”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并对其核实的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举报尽量实名制 保障举报人权益
尽量采取实名举报方式,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对一些动态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务必提供照片或录像等佐证材料。
在个人信息保密方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