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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 最高奖励30万元!
新建区新闻网    2023-02-09 11:19:57  来源:大江网  编辑:王恬  作者:黄健恒 裘莎莎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黄健恒 裘莎莎报道:2月8日,南昌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对2018年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共22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扩大举报奖励面 调整统筹管理范围

  将原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情形,扩大到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进一步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情形。

  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仅对原安监部门(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举报奖励作出规定,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实施统筹管理。也就是说,除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外,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明确奖励标准 举报途径增多

  明确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规定南昌市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并鼓励监管部门开发、推送“安全隐患随手拍”APP等手机客户端,方便群众举报和及时掌握举报处理进度。

  单位内部员工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精神,南昌市《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内部员工“吹哨人”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并对其核实的举报奖励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明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金奖励与发放荣誉证书、进行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励,进一步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举报尽量实名制 保障举报人权益

  尽量采取实名举报方式,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一些动态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务必提供照片或录像等佐证材料。

  在个人信息保密方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严格规定,举报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有关举报信息的知悉范围,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对匿名举报的事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追查举报来源;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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