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兰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范晶报道:5月2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件。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个人被处罚,最高罚款10.317804万元。
■通源地产:占用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堆土
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擅自占用南昌新建区望城镇青西村4980.51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1412平方米,林地269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40平方米,建设用地31.51平方米)堆土。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48857.53元。
■南昌城投:擅自占用林地修建绿化带
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擅自占用南昌新建区望城镇四联村土地1058.72平方米(均为林地)修建绿化带。该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无建筑物、硬化场地。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7411.04元。
■程某军:占用土地堆放江中路工程施工余土
2021年3月至5月,程某军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南昌新建区望城镇青西村9793.68平方米土地(其中耕地3787.22平方米,园地20.36平方米,林地5173.62平方米,建设用地812.48平方米)堆放江中路工程施工余土。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程某军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10.317804万元。
■洪都建设:占用土地修建道路路口及边坡堆土
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中旬开始擅自占用南昌新建区石埠镇新潘村3046.5平方米土地(均为耕地)修建道路路口及边坡堆土,2021年2月该路口完工。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517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