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万玉琪、记者江修兴报道:近日,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经法院判决:龚某(17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凌晨,龚某与王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二人分别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王某为寻求刺激,比拼车技,与龚某相互追赶、超越、竞技,致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一弯道处翻车并碰撞路边护栏,造成车内一人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无视公众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伙同他人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引发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和他人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龚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但被告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