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黄飞、胡星星)报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被告人容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四千三百七十四元,返还给实际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以来,容某自学“民族资产解冻、民族大业类”诈骗方法,并为此购买了两个北京号段不实名电话卡以及户名为陶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2019年4月,被告人容某冒充某银行财务人员联系潘某,虚构自己受海外人士委托需将存放在中国某银行的一笔2000亿资金交由潘某(潘某实为一民族资产解冻诈骗集团组织者)团队负责解冻的事实,谎称解冻后每名会员能分到200万的高额回报,要求潘某召集参加解冻项目的人员缴纳会员费、转账费等费用。潘某为此通过ATM机存现的方式于2019年5月共计将56200元转入被告人容某指定的陶某账户。被告人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联系了潘某的下属赵某等人,后赵某共计将48174元转入被告人容某指定的陶某账户,上述款项共计104374元。诈骗钱款到账后,被告人容某乔装来到广东省惠州市、佛山市顺德区等地的银行ATM机上取现,所得款项被其个人用于赌博及消费等。
2019年9月25日18时,公安机关容某抓获归案。
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容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返还给实际被害人。根据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