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获悉,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省住建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供应
公租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
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方面,《意见》指出,多渠道筹集房源,根据实际需求,可通过改建、购买、新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购买或者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可使用中央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
加快项目竣工交付,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当年开工的多层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30个月应竣工交付使用;当年开工的高层单体住宅,建设周期满42个月应竣工交付使用。强化入住考核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要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分配
进城落户农民等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完善准入机制,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因地制宜,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条件,及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积极稳妥拓宽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群体“应保尽保”。
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联审联批制度,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率。
严格分配制度,健全轮候制度,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售)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给予安排。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应优先安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