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刘瑞芬报道:2月12日,记者从南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南昌市农业局对南昌一批农业领域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其中涉及生产登记证过期、无生产日期肥料、经营劣质兽药、将人用药用于动物、生产劣质饲料、无证经营兽药等多个违法行为。
具体案件情况:
案件一:南昌科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登记证过期、无生产日期肥料,没有违法所得,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同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该公司被给予警告,处6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并规定其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二:南昌县建安兽药饲料行经营劣质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南昌县建安兽药饲料行被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1200元罚款。
案件三:红谷滩新区洋洋宠物医院将人用药用于动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院被处罚款10000元整。
案件四:江西大台农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劣质饲料,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032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2064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960元整。
案件五:关于肖正龙无证经营兽药案涉嫌犯罪的移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案人肖正龙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蒋革新未履行行政处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人蒋革新被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